外资代表处注销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原件); 2、境外公司董事长签字的注销申请书(原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4、海关出具的结清海关手续证明(原件); 5、原登记证和代表证公章(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