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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改承重墙破坏房屋可交易

51OFFICE.com 2008年08月20 来源:解放日报

对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再通过限制登记来阻断交易,而是将行政执法机构出具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认定文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予以记载,以提醒第三人。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天审议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定草案)(修改稿),对听证会上争议很大的损坏承重墙是否作限制登记,作了新的修改。 

    
违法搭建部分不予登记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一旦被认定,是否应当暂缓受理或中止审核转让、抵押该房地产的登记申请?听证会上陈述人对此争议很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从房地产登记的角度来看,房地产登记机构的职责是记载和公示当事人对其房地产的权利。当事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虽然具有违法性,但并没有改变当事人对其不动产所拥有的权利。而对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比较齐全,现存的问题是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切实执行。

    “
试图通过对已经进入交易系统的行为进行限制,来防止破坏承重结构的行为发生,不利于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改进执法状况,也不利于从源头上减少这一违法行为的发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说,对于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除了要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的查处力度之外,还应引导受侵害的相邻业主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为此,建议删去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而在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中表述为,改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将行政执法机构出具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认定文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予以记载,以提醒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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